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和团 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12-04浏览次数:1929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学科优势及科研资源,夯实研究平台,打造创新团队,推动学科建设,提升学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启动2018年度校级科研创新平台(下称科研平台)、创新团队(下称科研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校设研究机构、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含培育)单位结合实际申报科研平台和团队,由本单位组织评审,经学校统一认定后,其建设经费由学科单位负责,学校不再资助经费;各学科单位最多可申报一个科研平台或一个科研团队。

(一)科研平台申报条件

1.具有申报并认定为市级创新平台的发展前景;

2.科研平台建设是学科单位集体项目,应由学科单位集中论证。其研究方向与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一致,且应是国家和重庆市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已形成明确研究目标和鲜明特色,总体研究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或校内领先;

3.负责人原则上应有承担过(或在研)国家基金项目的科研经历,并善于管理和团结协作;

4.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基本条件和基础设施,原则上应有独立研究场地;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较完备的图书资料和数据库;

5.与企业或科研部门联系密切,有良好、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且有向企事业单位转移、辐射科技成果的经验;

6.依托单位能保证科研平台运行经费,并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等;

7.科研平台名称和具体方向,不得与已建的校级及其以上平台重合;成员不能与在建校级及以上平台交叉。

(二)科研团队申报条件

1.具有申报并认定为市级创新团队的发展前景;

2.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属于国内外科技前沿热点问题或我市科技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需求的重点领域,学术水平在校内及我市高校同行中具有比较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一定成绩,或具有明显创新潜力;

3.科研团队应具备良好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研究方向符合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

4.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深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较强,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作用。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须具有博士学位),且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出版或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专著与论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5.已获得重庆高校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团队负责人不能再作为带头人申报本项目。团队带头人只能领衔申报1个团队,团队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团队。

二、资助经费

学校对科研平台资助额度一般为15-20万元;学校对科研团队资助额度一般为10-15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或校外专家组充分论证,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凡有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的,行一票否决,并暂停本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二)严禁借学科交叉之名搞“拼盘”、“拉郎配”,一经发现一票否决;

(三)申报材料以近五年的成果产出为依据,只统计201312月至201812月内的成绩和数据;

(四)申报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A3纸双面打印,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一式5份,汇总表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科研秘书统一集中报送科研处。电子材料发至kjc1931@163.com

四、申报时间

本次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及团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1213日。各单位纸质申报材料请于1213日上午12点前统一交至致远楼531,逾期不再受理。

系人:曹团武  刘筱   

联系电话:72790088

  

科研处

2018124

附件1 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 科研创新平台申报书.doc

附件3 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4 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doc

附件5 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