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涪陵区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4-16浏览次数:2180

校内各单位:

涪陵区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成果时限

20161120171231

(二)成果类别

1. 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普及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地方志书等;

2. 论文类,包括论文(不含译文)、系列论文等;

3. 研究报告类,包括调研报告、论证报告、资政报告等。

(三)申报主体

我区公民、法人或其他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均可申报:

1. 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包括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

2. 未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和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 在涪陵《社科研究》刊载并获区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资政服务报告。

(四)‍下列成果不属于申报范围:

1. 非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包括原著为非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译著)。

2.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

3. 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成果。

4. 知识产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5. 文艺作品、回忆录、新闻报道等。

6. 法律、法规、公文,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

7. 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等非科研成果。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要求

1. 单一作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非第一作者)可增报1项;由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2.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需同时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作品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3. 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能申报;若要申报,须经作者所在单位上一级保密机关核准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4. 单一作者的成果,若作者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

(二)成果署名认定

1. 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论文、研究报告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

2. 成果由单位或集体署名的,以第一完成单位或集体署名申报;非第一完成单位或集体申报,必须经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作者同意并有书面证明材料。

3. 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第一作者未申报而由参与研究的其他作者申报的,应由第一作者以书面形式进行授权。

4. 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三)成果时间认定

1. 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的成果,以发表时间和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

2. 非正式出版的成果,以领导批示时间或成果采用单位出具的证明时间为准。

3. 多卷本或系列成果,以最后部分的出版时间为准。

三、材料要求及规范

(一)用A4打印并装订成册的《申报表》一式五份;

(二)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包括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发行的著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被采用、推广或结项的调研报告,证明材料等佐证材料;

(三)《汇总表》(个人填写)电子版;

(四)凡申报的成果及有关资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

四、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18年510

        联系人:鲁沛鑫         电话:72790688         电子信箱:kjc1931@163.com

 

附件:1.申报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docx

2.申报表.docx

3.汇总表.docx

                                                                 科技处

                                                             201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