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是经2015年4月17日第8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6月3日第75次市委常委会议审定批准设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旨在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根据《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评选办法》的规定,经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科青联)研究决定,现就开展第四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表彰奖励名额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201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立项公告》(2015年第15号)要求,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奖励10名科技青年,获奖者将同时获得直接参评重庆市向中国科协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资格。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其中区县(自治县)科协推荐在本区县(自治县)工作的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各推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最多推荐3名候选人。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推荐单位将拟推荐的候选人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申报。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拟申报人员认真填报《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推荐表》(附件1)及《第四届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6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行政楼530),电子版传送至科技处邮箱(kjc1931@163.com)。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主要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评审情况、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简要评价(300字以内)。推荐情况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一份,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3.《重庆市十佳科技青年奖推荐表》一式15份(双面打印),其中2份原件,13份复印件。
4.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
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联系人:鲁沛鑫 电话:72790388
科研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