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切实做好2019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集中结题工作上半年于6月1日-6月30日开展,下半年于11月1日-11月30日开展。
(一)2016年(含2016年)以前立项项目达到结题条件者,需全部参加6月份集中结题;未达到结题条件者,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加快研究进度参加11月份集中结题,无法按期完成者作撤项处理。
(二)2017年以后(含2017年)立项项目达到结题条件者6月、11月均可参加集中结题;2017年获批项目,如未达到结题条件,项目负责人需办理延期手续。
(三)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阐释专项项目全部参加2019年度集中结题,原则上不再延期。当前研究成果已满足重大项目结题条件者,为便于划拨项目追加经费,请于4月3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其他项目参加6月或11月集中结题。
(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协同创新团队项目于11月份进行中期检查,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二、结题条件
根据2019年1月印发的《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精神,此前立项的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的管理以项目合同书约定为准。
(一)2018年(含2018年)以前立项项目,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字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
2.系列论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4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
3.研究报告: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
(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阐释专项项目结题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按照重大项目办理结题,并追加项目经费2万元于下一年度拨付,用于项目跟踪研究:
(1)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或在本学科排前3名(综合类排前10名)的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与项目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完成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件以上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按照重点项目办理结题:
(1)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在《领导决策参考》、《决策建议》、《重庆社科智库成果要报》、《重庆日报》理论版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完成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成果被厅局级上政府部门采纳1件以上的。
三、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四)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五)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标号顺序装订成册,结题材料格式模板可到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下载。
四、其他
(一)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合理安排项目研究进度,增强质量意识,提升学术影响力,催生高质量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我校人文社科研究水平。
(二)各项目负责人需确保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需聘请专家进行鉴定,聘请的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分别签署评审意见,并在结题报告书相应栏目签名同时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院系)公章。
(三)因个人原因需撤项者,按要求,学校将向重庆市教委提供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作为科研课题用于评聘职称、考核评优的情况,存在上述情况非特殊原因需撤项者,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项目撤项后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委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时向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进行通报,并对应减少所在二级单位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名额。
(四)2016年(含2016年)以前立项项目提交结题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市教委、学校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2017年(含2017年)以后立项项目提交纸质件一份(市教委留存),并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由教委印发结题证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达到结题条件者。
2.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3.把关不严,未按照要求组织鉴定者。
4.个人报送结题材料者。
联系人:周峰 7279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