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19-2020年度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及专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重庆市教育大会精神,努力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的目标任务,聚焦高校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探索立德树人、内涵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为重庆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启动2019-2020年度重庆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为顺利开展和推进课题申报与评审工作,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渝高学会发【2013】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密结合全国和重庆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和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努力培育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为我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立项要求
申报课题符合指导思想,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符合以下要求:
1.紧扣“十三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重点关注立德树人,“双一流”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美育教育等热点问题。
2.坚持问题导向,贴近教育教学实践,立意深远,着眼于高校改革发展与教育教学的重点、难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与实际应用。
3.研究目标明确,课题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研究路线清晰,研究举措切实具体,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 研究力量较强,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课题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立项分类
本轮课题申报立项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学术委员会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者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研究基础,确定申报类别。
四、课题经费
学会立项课题的资助经费和资助方式:重点课题5000元∕项,分两次拨款,中期检查合格后拨出余款;一般课题按先立项后资助的方式资助经费,对结题时评为优秀的立项课题,按2000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
五、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可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19-2020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的选题要求和范围,结合我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以及本单位、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确定课题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
2.学会课题申报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工作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由2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校内外不限)书面推荐;重点课题申报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每个课题负责人限额申报1项,已主持参与有前三届学会课题者须在完成现有课题的研究任务并结题后方能申报本次学会课题。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课题,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申报。
4.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研究周期
2019-2020年重庆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获准立项的课题须在2021年年底前结题。
七、工作要求
1.材料填报。申报人可按学会课题指南,结合本地区、本校、本学科领域教育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三),申请书和活页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致远楼530室(需分开装订,一式2份,A4纸双面印制装订);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1931@163.com。
2.截止时间。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
3.立项评审。2019年10月,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根据课题申报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向会长办公会提出课题立项建议方案(含批准立项的课题类型及立项数目),由会长办公会批准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11月,学会通过正式文件下达立项通知。
联系人:周峰 72790388
附件:
1.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2019-2020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