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重庆市教委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重庆市教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二)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
(三)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党建与纪检专项项目。
(四)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咨政中心、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专项项目。
二、资助经费
(一)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四)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咨政中心、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专项项目,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照重点项目安排。
三、申报指南
(一)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情报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
(二)选题范围
基础理论研究侧重对促进学科发展、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学术创新的项目进行支持。应用理论与应用对策研究侧重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咨政服务的重要问题进行支持。申请者应紧紧围绕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及全市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聚焦国家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以下立项重点,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特长拟定研究题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重庆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只能领衔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3.重大项目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申报人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校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工作人员,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
5.党建纪检专项申报人为从事高校党建、纪检和统战工作的专家、党务工作人员。
6.各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研究咨政中心、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重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协同创新团队、高校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名师工作室等,要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2020年度重点研究任务,结合自身主攻方向组织开展研究阐释工作,选题内容及申报材料经学校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报市教委。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承担市教委以往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择优资助项目除外)尚未通过结题验收。
2.已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3.近一年内有到国(境)外留学、访学计划半年以上者。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组织,集中申报
申报工作由各相关基层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科研处将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遵照重庆市教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申报书和活页的有关填写要求及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以往承担项目情况、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成员参与分工情况和必备的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同时,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请申请者在填写《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时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项目课题组人员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限额申报,宁缺勿滥
科研处将根据申报规模和学科特点,以及以往项目结题情况和完成质量等因素,于2019年12月31日前对各基层单位下达申报指标。校内市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各2项。
各相关基层单位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质量。
六、报送方式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人需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前,登陆http://xm.jiaowei-cq.com/,下载项目申报书和论证活页模板,按照提示操作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使用中遇到问题,可与市教委技术人员联系。技术支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融政,qq:1531753904,手机:13677614929。
(二)纸版提交
项目申报人需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纸质件报送所属基层单位。各相关基层单位需于2020年1月4日前,将本单位限额内审核推荐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需盖章)纸质件报送科研处(致远楼530室),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峰 7279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