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我校2019年度科研业绩认定工作已完成,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年度科研业绩认定和奖励按《科研业绩认定与量化计分办法》(长师院发〔2017〕44号)和《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长师院发〔2017〕45号)文件执行。
2.本年度科研业绩的认定结果以此次公示为准。公示成果不包括科研管理系统中审核不通过的成果以及文件量化规定范围外的成果,对科研管理系统中显示“学校审核不通过”的成果,请查看审核记录;横向项目信息在各自部门科研秘书处核对。
3.部分老师未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及时变更自己所属科研单位,请各单位仔细核对,提请老师们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修正并将问题报备科研处;机关、教辅部门人员等科研单位列入“行政管理”。
4.需补报科研成果的师生,请在公示期内将个人科研成果在系统中填报后带上成果原件,相关支撑材料及补报申请(注明未及时申报明细及事由)经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审核后,到致远楼529办理认定事宜。
公示时间: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9日
联系人:吴冬梅 电话:72790285
科研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