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7-07浏览次数:2596

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市和涪陵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暑假期间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北门;开放南大门、集贤雅舍小区北门,作为人员及车辆进出主要通道;定时开放东大门,作为教职工进出通道。教职工、临聘人员以及校内社会从业人员及车辆凭证并经体温监测正常后方可进出校园;新入校的各类暑期施工人员(不含家属区施工),由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将人员名单和照片报防控办统一制作证件,凭证并经体温监测正常后方可进出校园,工作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回收证件交学校防控办。

二、学校对室内文体场馆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关闭考研自习室、自修室以及教室。暑假期间教师需进行实验室实验,由所在二级单位提前对接后勤管理处。同时,暑假期间校园禁止50人以上的各类聚集活动。

三、教职工每日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平安一次,离开重庆须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意。暂停教职工出国、出境申请,教职工要避免前往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实际居住地在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回家后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教职工从市外低风险地区返渝,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各二级单位要全面掌握教职工动态,并按要求上报信息。教职工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包括在重点地区转乘交通工具),需符合重庆市及涪陵区当时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在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前提下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进入校园,如需集中健康管理费用自理,政策情况不清楚请咨询学校防控办。

四、暑假期间,在国外的教职工或者在国外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子女,如需返回学校,在严格遵守国家入境人员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还应提前报告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学校防控办,在学校防控办指导下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涉及相关费用自理。

五、各二级单位归口负责校内施工人员、各类服务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学校防控办和校医院。

六、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专项工作组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各项责任;各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和义务。凡因管理不到位,遵守要求不严,带来后果的,学校将视其情节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要求严肃处理。

七、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制度。校领导在岗带班;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往年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党政办、学生处、人事处、国际处、离退休处、安管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等8部门实行集中值班签到。

咨询电话:72796766;13372787337

特此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