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1-06浏览次数:2535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请、结题与年度进展报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审查

1. 2021年度项目全部为无纸化申请,校内集中形式审查工作31416时截止

2.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 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文件,于2021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申请人应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为便于各单位与学校形式审查,请将本单位所有申请人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无需签字),于31416时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531办公室。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及时接收开户验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

二、项目结题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于2月22日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结题/成果报告纸质材料于310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531

2.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失信行为档案并按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3.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5.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三、项目进展报告

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2021112日前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有关经费预算、成果管理、保密规定等未尽事宜,请参照《关于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541.htm

2. 请各单位预留专家修改、形式审查等时间,控制本单位材料提交时间。

3. 需开通基金委账号的老师,请填写附件1,由各单位汇总后发送至邮箱kyc@yznu.edu.cn,并同时老师及时在开户邮箱内验证。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添加人员模板.xls

附件2:项目结题人员名单.pdf

 

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