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予以转发,并将我校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学校不限额。
二、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报送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四、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资质、成果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5月7日前统一报送致远楼530。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到科研处邮箱:kjc1931@163.com。
联系人:鲁沛鑫 72790388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