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面落实2020年财务收支审计整改建议,现开展校级科研项目集中清理及结余经费回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下达立项计划的校级科研项目(含教育部春晖计划,不含科研启动与人才支持计划)。
二、清理时限及方式
对于清理范围内的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手续办理、结余经费使用的时限为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分别采取以下方式清理:
1.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予以撤项,并收回结余经费;
2.办结结题手续的项目,直接收回结余经费。
校级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后,由学校统筹用于科研事业发展。
三、其他事项
1.清理范围内的项目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撤项后的项目不再办理结题手续;
3.项目的按期结题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并作为科研项目申报的参考依据。
联系人:李兰 李言栋 72790088
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