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办理社科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5841

关于督促办理社科纵向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推动各项目组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现开展我校逾期未结题社科纵向科研项目的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16年立项的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教育规划课题,现已进入项目清理期。项目负责人本次未能结题的,予以撤项。

2.2017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庆市各级各类社科纵向科研项目等,即将进入项目清理期。请项目负责人系统梳理项目成果,认真准备结题材料,确保顺利通过结题。

3.202111月及以前立项且已到期的各级各类社科纵向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结题材料,按期办理结题手续。确因客观原因在研究期限内无法完成的,须按程序向科研处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并制订后续研究计划。

二、报送方式

上述各级各类项目结题材料提交/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1224日。其中: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材料系统内提交,无需报送纸版材料(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材料系统内提交,需报送一套纸版材料(https://sinoss.moe.edu.cn/userAction!to_subSystem.action?subSyssub=shouye);

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题材料系统内提交,需报送一套纸版材料(http://113.207.112.33:81/login.shtml);

重庆市教育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系统内提交,需报送一套纸版材料(http://61.186.207.8/);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材料系统内提交,需报送纸版材料(http://xm.jiaowei-cq.com/);

其他类别项目均报送纸版结题材料。

存在以下情形的,结题申请不予受理:

1.结题材料不规范、不完整;

2.未按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

三、工作要求

1.学校科研处将对项目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严格把关,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认真审核。

2.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等情形的,学校将直接上报项目主管部门,予以终止或撤销项目处理。因个人原因需终止或撤项者,需由项目负责人出具撤项申请材料,由学校审核后,按流程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3.学校科研处将依据各级各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追回终止或撤销项目财政下拨经费,同时按照《长江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0]30)如数收回项目配套经费。被撤项后项目负责人除依规不得申请禁止项目外,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组织的各类名额限制类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对应核减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申报名额。

4.项目结项成果及结题时间要求,按立项批复文件(立项通知书、立项协议书、项目合同书等)执行;未尽或不明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周峰7279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