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2-15浏览次数:1362

关于启动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具体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切实增强重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培育壮大重庆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决定启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精神,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社科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以及《重庆市“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坚持高起点谋划、高层次起步、高质量发展,坚持有序推进,布局和建设一批具有重庆特色、促进学科交叉、服务国家战略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为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提供有力支撑。

        二、首批试点建设目标

按照高起点谋划、高层次起步、高质量发展原则,开展先行先试、有序推进。遴选认定一批试点建设实验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批前沿性、跨学科、交叉性实验室,培养一批跨学科、交叉性实验研究团队,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体现重庆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之路,形成建设标准和管理范式,积累建设运行经验,产出一批原创性、交叉性、前瞻性研究成果。首轮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申报机构资格

申报实验室原则上应为依托在渝高校、市社科院、市委党校等建设的实体性实验研究机构,已成立1年以上且运行正常,拥有独立人员编制、办公场所、设备资料、运行经费等,有较强的科研组织力。具体条件如下:

(一)原则上为各有关单位相对独立的二级实体研究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有序,具有专职管理人员,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未来发展规划清晰,成效可预期。

(二)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稳定、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含具有实验技术和方法专长的专职研究人员)。

  (三)真正做到学科交叉,至少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须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且应为所在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四)具有较强的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鲜明的实验研究特色、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创新超前的研究方法,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扎实的研究基础。通过文理交叉和实验研究,已取得显示度高、认可度强、服务国家战略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渠道畅通,服务成效显著。

  (五)具有满足研究需求、长期积累、来源合法、渠道稳定、合乎伦理的数据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有相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

  (六)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原则上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具备充足且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实验环境。有稳定的经费资助渠道,建设单位每年固定支持经费不少于50万元。

  (七)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不同学科、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源,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八)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没有不良记录。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学校将根据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情况,选择优势学科进行申报,市属高校原则上申报1,经认定挂牌后开展试点建设。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本次实验室试点建设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材料要求:纸质版《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送至科研处致远楼530室;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yznu.edu.cn

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2333日。

联系人:周峰 72790388

 

附件: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