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89号)精神以及《关于实行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备案制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专家评议、财务验收、科研处审核等,现将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实名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诉;认为验收过程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并确有证据的,应实名向学校纪委办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科研处:72790388
纪委办:72790039
科研处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