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9-06-05浏览次数:3525

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215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19年度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周期及经费
  (一)项目类别 
   市教委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重点支持高校在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硬件、工业互联网、区块链、新能源和智联网汽车、高端装备、智能制造、5G通信、新材料、生物医药(大健康)、节能环保、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青年项目按照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原则,主要支持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其中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数10%。
  (二)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其中管理及模式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三)项目经费
   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不低于20万元;重点项目中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资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资助金额不低于4万元;青年项目中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资助额度应不低于4万元/项,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应不低于2万元/项。立项项目从财政教育经费安排的8%—10%用于重点支持应用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以及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给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是项目承担高校的全职在岗人员或以柔性引进方式聘用的人才,其中以柔性引进方式聘用的人才作为负责人的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项目承担高校申报限额的20%;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研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风端正;
   
3.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满40周岁;
    4.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本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年度申请本项目限1项;项目参研人员参与的本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接受申报:
   
1.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已获得立项的;
    2.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或近似内容正在申报其他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被强行终止,且在不得申报期内的。
    三、优先支持范围
    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优先支持:
   (一)以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以上研发基地和重点学科为依托的项目;
   (二)着力解决大数据智能化、集成电路等制约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
   (三)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内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渝从事长期工作,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科技合作项目;
   (四)已开展产学研合作,与我市有关区县、园区、企业进行精准对接的项目;
   (五)与服务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关的项目;
   (六)助推我市“八项行动计划”和 “三大攻坚战”顺利实施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二级单位评选。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指导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填写《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和《申报书》内容与学术价值进行评审后排名(重大与重点项目,每单位限各报1项),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2.校内遴选。学校组织对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评选后,向市教委推荐。根据各单位青年项目申报情况,按比例差额遴选后,向市教委推荐。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员登录“重庆市高校科技与创新资源管理平台”(网址:
http://222.180.174.59:7777/srs/)进行网上申报(正文部分在系统内下载模版)。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0日—7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认真把关,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各项目申报人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保证《申报书》内容真实,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书》要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注重可行性分析,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和考核指标,预期成果指标应填写能取得实质性科研进展的科技成果,确保能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三)项目负责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等,承诺无多头申报,凡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的将取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四)请各单位于7月3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申报书》(从“重庆市高校科技与创新资源管理平台”打印)、评审排序后的《2019年度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汇总表》A4纸双面打印各1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研处531,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jc1931@163.com
    联系人:陈慧,李言栋
    联系电话:72790088

附件1: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2019年度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