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领军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长师院〔2014〕45号),《长江师范学院青年科研人才成长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长师院〔2014〕46号)文件要求,将开展校级科研人才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入选我校第一批(2014年度)、第二批(2015年度)、第三批(2016年度)“领军人才建设计划”及“青年科研人才成长支持计划”且尚未结题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具体事宜
(一)各相关人员要认真填写《结题验收报告》,所列成果须与项目相关,以项目在资助期内的成果和产出为依据。申报人要对报告有关内容、成果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教学院(部)统一将《结题验收报告》及支撑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534室,电子版发送至kjc1931@163.com。
(联系人:葛颖新 李言栋 电话:72790200)
长江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