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重庆市教委高校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切实做好2020年下半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0年下半年集中结题工作于11月1日-11月30日开展。
(一)2017年(含2017年)以前立项的年度项目需全部参加11月份集中结题,逾期仍无法按期完成者作撤项处理。
(二)2018年以后(含2018年)立项的年度项目和2017年立项的择优资助项目可参加本次集中结题。
二、结题条件
(一)2018年(含2018年)以前立项年度项目,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字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
2.系列论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4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
3.研究报告: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
(二)2019年立项年度项目,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书稿并正式出版。到期暂未出版的附出版合同和文稿。
2.系列论文(到期暂未发表的须附用稿通知和文稿):
重大项目:须公开发表4篇及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
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至少2篇在北京大学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一般项目: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领导决策参考》《决策建议》《重庆社科智库成果要报》《重庆日报》理论版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3.研究报告: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成果被厅局级及以上相关政府工作部门采纳或写入相关文件。
4.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须标明“XX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项目编号)”;基地项目的作者单位需署名“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XX”。未标注者不认可为项目成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予鉴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
1.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以本项目为基础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资助;
2.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正职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3.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4.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被《新华文摘》部分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系列期刊全文转载,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
5.重大、重点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以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2篇以上;
6.一般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以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1篇以上。
(四)立项合同书对结项条件另有约定的,以立项合同书约定为准。
三、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条件者,需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1.《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5.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6.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7.其他证明材料。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须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其他材料须按标号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纸质件一份。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致远楼53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jc1931@163.com。2017年(含2017年)以后立项项目同时需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文档。
四、其他
(一)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合理安排项目研究进度,增强质量意识,提升学术影响力,催生高质量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我校人文社科研究水平。
(二)各项目负责人需确保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需聘请专家进行鉴定,聘请的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分别签署评审意见,并在结题报告书相应栏目签名同时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院系)公章。
(三)因个人原因撤项者,按要求,学校将向重庆市教委提供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作为科研课题用于评聘职称、考核评优的情况,并按规定退回全部剩余资金。项目撤项后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委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时向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进行通报,并对应减少所在二级单位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名额。
校内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5日。
联系人:周峰 7279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