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第十三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市长奖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9-18浏览次数:5726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持续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工作,激励科技创新人才成长成才,大力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的浓厚社会氛围,重庆市政府决定开展第十三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对象

科技创新市长奖和提名奖分中小学生、大学生、职业青年三个组别进行评选表彰。

1.中小学生组评选对象: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

2.大学生组评选对象:全市在校高等院校学生(含大专、本科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3.职业青年组评选对象:年龄35周岁以下在渝在职青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0周岁)。

   (二)表彰名额

每个组别科技创新市长奖各10名,提名奖各10名,共60名。

二、推荐名额

(一)中小学生组:由各区县科协、教委负责推荐。各区县可推荐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各1名人选,特别优秀的可增加1名高中学生推荐人选名额。

(二)大学生组:由市教委负责统筹推荐。各大专院校可推荐1名人选。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本科院校可推荐4名人选,其中本科生人选不超过2名;其他本科院校可推荐2名人选。 

(三)职业青年组: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科协、团市委可各推荐5名人选,其他市级部门、区县(自治县)、中央在渝单位可各推荐12名人选。

三、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生组

1.在Intel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等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

2.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

3.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4.在国家部委、全国学会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5.在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参评项目需符合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参评项目完成(获奖)时间:201991日至2021831日。

(二)大学生组

1.在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金奖、银奖;

2.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3在国家部委、全国学会主办的其他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

4.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中,取得原创性科学发现,取得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科研成果;

5.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方面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评项目完成(获奖)时间:201991日至2021831日。

(三)职业青年组

1.年龄35周岁以下(出生于198611日及以后)的在渝在职青年(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0周岁);

2.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3.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

4.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5.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参评项目需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和社会服务中成效显著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参评项目完成(获奖)时间:201791日至2021831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第十三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市的评选活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副主任)、市科协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科协分管领导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由市科协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设立第十三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人选推荐。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学校)和各组别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时报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人选确定为候选人。

(三)专家评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拟表彰人选建议名单。

(四)组织考察。拟表彰人选建议名单统一征求公安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或委托拟表彰人选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对拟表彰人选进行考察。

(五)社会公示。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网站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确定表彰对象。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确定市长奖、提名奖表彰对象。

(七)开展表彰。举行第十三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表彰大会,对获奖人员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思想政治好、学风优良、品学兼优、创新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大中小学生和优秀在渝在职青年评选出来,宁缺毋滥、优中选优。

(二)坚持面向基层。注重举荐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职业青年组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个人,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未发生过违纪违法行为且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严肃评选纪律。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参评人员须签订《科技成果原创承诺书》,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推荐单位在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参评下一届科技创新市长奖资格。对已获奖的先进个人,如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撤销其所获奖项。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组别推荐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地区或本系统(单位)的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初审和上报推荐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材料

1.《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第十三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3.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套(单面打印、不装订);

4.推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以及推荐意见等方面情况;

5.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盖章后扫描版及推荐人选近期彩色电子照片。

        (三)报送时间、地点: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鲁沛鑫 72790388   邮箱:kjc1931@qq.com

 

附件:1. 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推荐表.docx

                         2. 第十三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人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