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年来,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营造浓厚的“科创+”发展氛围,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构建“1+2+8+N”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体系,努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现新提升,涌现出一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提振士气、激励斗志、树立榜样,根据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2021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渝评组办〔2021〕1号)文件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科技创新工作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创新人才、研发人员、科技工作者,以及在科技管理、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主体引育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管理服务人员等。
(二)表彰名额
我校先进个人名额为2名。
(三)推荐名额及原则
各单位可推荐的先进个人限1人。
二、评选资格及条件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勤于付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近3年来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根植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行业、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3、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突破技术瓶颈、解决技术难题、研发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根据推荐范围和条件,民主择优推荐,科研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表彰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推荐材料包括:
《涪陵区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涪陵区科技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二)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干担当。重点向奋战在科技创新工作一线的科研人员、干部职工倾斜。要以是否做出显著成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确实无适合推荐对象的不推荐。
(三)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1月4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yc@yznu.edu.cn。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荣获“涪陵区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涪陵区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言栋
联系电话:72790088
长江师范学院学院科研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