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青年项目)以下简称“规划项目(含青年项目)”。
(二)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以下简称“思政专项”。
(三)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党建专项项目,以下简称“党建专项”。
(四)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咨政中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团队、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名师工作室等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专项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项目”。
(五)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咨政专项项目,以下简称“研究咨政专项”。
二、申报学科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情报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
鼓励开展交叉学科研究,涉及多个学科的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申报。
三、申报选题
基础理论研究侧重对促进学科发展、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学术创新的项目进行支持,应用理论与应用对策研究侧重对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进行支持,鼓励支持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申请者应紧紧围绕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及全市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科学家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参照有关课题指南要求,围绕立项重点(附件1),结合个人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
1.项目申报人须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学术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
2.项目申报人须是我校在岗专职人员,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申报人限1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限1项,且应当是所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每个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参与的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含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4.重大项目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5.青年项目申报人须为40周岁以下在岗专职人员。
6.思政专项申报人须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校学工部、研工部、教师工作部、团委工作人员,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7.党建专项申报人须为从事高校党建、纪检监察和统战工作的专家、党务工作人员。
8.基地项目申报人为所在平台或团队聘请的专兼职研究人员,项目选题须与平台或团队主攻方向一致,选题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9.研究咨政专项申报人需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熟悉党的教育政策,研究视野开阔,理论功底扎实,具有综合研究能力,具体学科不限,具有相关工作基础的优先。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有在研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择优资助项目、委托项目除外)的项目负责人。
2.以已获得过资助的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项目(含重大项目子课题),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重复申报。
3.所主持的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项者。
4.存在违反师德行为,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取消申报科研项目资格者。
5.近一年内有到国(境)外留学、访学计划半年以上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学校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大对社科科研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切实提升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安排专人专责,做好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确保项目申报各环节有序开展。各市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研究咨政中心、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等要积极作为,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自身主攻方向设置重点选题,组织团队骨干协同攻关,切实发挥市级社科研究平台重要作用。
(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科研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审查把关。请各基层单位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以往承担项目情况、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成员参与分工情况和必备的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报人在填写《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时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项目课题组人员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三)限额申报,宁缺勿滥
重庆市教委规定本年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三分之一,超额不予受理;规划项目中的青年项目申报数量不低于项目申报总数的30%;基地项目每个平台或团队限报2项;研究咨政专项每人限报1项,每单位申报数量不限。
学校将根据申报规模和学科特点,以及以往项目申报立项率和结题率等因素,于2022年12月28日前对各相关申报单位下达申报指标。
各相关申报单位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质量。
六、报送方式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人需登陆项目申报系统http://xm.jiaowei-cq.com/,下载项目申报书和论证活页模板,按照提示操作进行网上填报,并于2022年12月26日24点前在申报系统内提交。
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请参阅《2023年度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答疑》,具体见附件4。
(二)纸版提交
项目申报人需于2022年12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书》(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纸质件报送所属基层单位。各相关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限额内审核推荐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书需签字,汇总表需排序盖章签字)纸质件报送科研处(致远楼530室),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峰72790388
附件:
3.2023年度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课题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