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全市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3〕35号)、《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89号)、《重庆市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渝科局发〔2021〕52号)等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围绕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聚焦科技前沿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前瞻性、交叉性科学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二、项目类型
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博士“直通车”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市教委)项目。市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信息注册。项目依托单位、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依托单位要求。依托单位应当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三)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限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申请主持和主持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总数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和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
2.博士“直通车”项目申请时不纳入主持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数量限制;获得资助后,计入主持在研项目数。
(四)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2025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科学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应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将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五)科研诚信承诺。项目申请人和依托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项目申报系统下载版本为准,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六)合作协议。项目一般由1个单位牵头承担,确有必要进行合作研究的,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参与单位应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附件4),以系统下载版本为准,签字签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七)不支持将研究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向不同机构进行多处申报。
(八)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或市科技局机关纪委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http://www.csti.cn/govwebnew/index.htm)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书填写。项目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先选择计划类别“自然科学基金”,再选择项目类型,点击确定后进行项目申报内容填写(附件5)。
(二)申报书提交。项目申请人在线完成填报,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认真检查确认后在线提交至依托单位。
(三)单位审核。项目依托单位对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市科技局。如果依托单位设置有部门审核环节,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交——部门审核——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提交”的流程操作。
(四)申报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5年6月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至20××年5月31日。
(五)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只需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限
网上系统申报时间:2025年1月25日(星期六)9:00至3月5日(星期三)16:00。为避免截止日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请项目申报人和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确保项目顺利提交。
六、有关说明
(一)本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申报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须提交《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附件6)。
(二)面上项目采取联合资助和联合实施的方式。博士“直通车”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市教委)项目采取联合资助的方式。
(三)有关附件上传说明。博士“直通车”项目需上传项目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以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四)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与在渝单位具有正式聘用关系,属于全职在渝工作人员或单位柔性引进人员;
2.资助期内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3.每年在渝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若聘用合同中未明确工作时间,需单位出具证明);
4.须为经新型研发机构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固定研究人员名单”内人员,并将盖章版本的人员名单作为附件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
(五)项目立项后,面上项目、博士“直通车”项目任务书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市教委)项目负责人须在线提交电子版任务书;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及专利等)应当标注“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及立项项目编号。
(六)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均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七、咨询电话
自然科学办公室 72790388